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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春秋境内旅游意外保险方案

2017-01-12





特别约定:

1.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年龄为一周岁至8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旅行者,81周岁至90周岁承保保额(仅指:身故残疾、医疗费用)减半保费不变。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其意外身故赔偿限额不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2.保险方案中的医疗费补偿无免赔额,按百分之百赔付。

3.本方案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安排餐饮的食物中毒。

4.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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