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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财险–春秋境内旅游意外保险方案

2018-03-02

 

详细请见保险条款及费率保险条款备案号

投保说明:

1.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年龄为一周岁至8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旅行者,81周岁至90周岁承保保额(仅指:身故残疾、医疗费用)减半保费不变。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其意外身故赔偿限额不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2.本方案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安排餐饮的食物中毒。

  3.保险方案中的医疗补偿无免赔额,按百分之百赔付(医保范围)。

4.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5.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可详见条款。

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客服、保单投诉热线、报案电话为95500;太平洋保险官方网站https://www.cpic.com.cn/

7 .本保险方案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8 .保费支付方式:信用卡、借记卡、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

9.购买保险后,将提供电子保单的查看、下载服务。电子保单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在购买保险后在链接中下载查看

https://service.cpic.com.cn/xlj/bdxz.html?hit=ShouyeXztxfw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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