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9-12
尊敬的游客:
为维护喀纳斯景区公共安全、边境安全与生态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现就景区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备要求。需在景区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须通过“原行网”“喀纳斯景区”“平安喀纳斯”等微信公众号下拉菜单中的“无人机报备”模块,点击“飞行登记”完成实名登记;有飞行计划的须按指定流程报备,经审核允许后方可按计划飞行。
二、飞行管控措施。遇有重大活动、大型活动,或保障军事任务、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时,景区相关部门将发布通告临时扩大管制空域,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须严格遵照相关规范执行。若单位或个人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景区公安机关先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责令其停止飞行;必要时可依法实施拦截、迫降、捕获、击落等技术防控措施,或采取扣押、查验设备、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
三、监督处置办法。欢迎广大公众对违规飞行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景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及个人主动配合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景区安全有序的游览环境。咨询电话:400—111—0906。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来源:新疆文旅投诉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