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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公告关于阳光保险火车票险的说明

关于阳光保险火车票险的说明

2015-05-11

特别说明:开车当天无法退保


售价20元
基本信息:
成年人阳光人寿火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额80万、火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保额5000元(200元免赔,80%赔付,未成年人投保的最高赔付不超过¥10万人民币)
投保事项:
投保年龄: 出生20天到80岁,且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限: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生效当日当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火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通过车站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火车票载明的终点走出火车票车门时止
限购份数: 每人每次至多购买一份,多购无效。
证件类型: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的可以乘坐火车的有效证件。
受益人: 默认为法定
保障利益:
火车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火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在保险责任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意外伤害残疾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火车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火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在保险责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火车意外伤害医疗200元免赔额
保险责任: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火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责任特别约定:
a.本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b.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持有效火车票乘坐*年*月*日车次***通过车站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火车票载明的终点走出火车票车门时止。
C、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车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车次火车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车站走出所乘等效车次火车的车门时止。

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需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报案电话:95510。
(以上说明未尽事宜,以《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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